軍人,是讓人肅然起敬的兩個字,是他們保衛著我們的平安,讓我們生活在安定的環境中。他們雖然剛毅,卻也心軟如棉,幾次給予信任,卻幾次被辜負。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涉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誠信乃一個人立身之本,一而再再而三的言而無信,將失去所有人的信任。
這個不誠信故事是這樣開始的……
2015年6月,張某某與楊某某二人向耿某某借款25萬元,耿某某系某地軍官。借款時雙方約定了還款時間為2018年5月20日,并出具借據一份,借款時雙方未約定借款利率。然而時過還款日期,張某某與楊某某絲毫沒有還款的意思,耿某某多次索要,其二人均以各種理由推脫。無奈之下,耿某某提起訴訟。經敦化市人民法院調解,當事雙方自愿達成協議,約定被告張某某、楊某某于2019年3月25日前,一次性償還原告257500元,被告張某某、楊某某承擔自2018年11月29日至實際還款之日的利息(利率按年息6%計算,本金按25萬元計算)。
然而第二次的不誠信開始了……
因張某某、楊某某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耿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申請執行人耿某某向法院請求查封被執行人張某某名下的一座面積為97.43平方米的房屋,同時,執行干警積極與被執行人張某某、楊某某取得聯系,告知其有能力履行義務但拒不履行將要承擔的嚴重后果,迫于執行的威懾力,二位被執行人表示愿意當即給付15萬元欠款,其余欠款分別于2019年7月1日前給付1萬元,2019年10月15日前給付4萬元,2019年12月31日前給付7萬元,申請執行人耿某某表示同意,并自愿放棄延遲履行債務的利息,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因此案屬于和解長期履行,便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但!第三次的不誠信又開始了……
時間來到了2020年,張某某、楊某某依舊沒有履行還款義務,氣憤的耿某某來到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執行干警考慮到一定全力要保障軍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便立即聯系被執行人張某某及楊某某,但二人表示沒有能力履行還款義務,執行干警多次向其釋法明理,并向其告知,若拒不履行義務,將依法拍賣之前保全的房屋,將其二人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措施,這將對其二人的日后生活產生嚴重影響。被執行人張某某、楊某某眼看著自己的房屋將被拍賣,并且由于拒不履行義務即將會給自己的生活帶來影響,其二人意識到強制執行并不是說說而已,便立即攜帶剩余欠款105000元現金來到法院履行還款義務。該起涉軍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至此終結。
在此,敦化市人民法院提醒您,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判決裁定,法院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可對被執行人罰款、拘留。(2)可查詢、凍結及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3)可以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合法收入及債權。(4)可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5)可對被執行人強制搜查。(6)可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土地。(7)可限制被執行人出境等。(8)可依法予以刑事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因此,不要認為法院的強制執行只是嚇唬被執行人的手段,及時履行法律文書中確定的義務才是“正路”。今后,敦化市人民法院將加大對涉軍案件的執行力度,充分發揮司法擁軍職能作用,全力保障軍人的合法權益。(敦化市人民法院 王鴻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