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化用語認定需要根據廣告詞語的語境、上下文以及廣告背景、配套圖片等進行綜合考量,切莫斷章取義,只言片語的去認定,必須完整地看整個廣告內容。根據國家工商總局有關司局咨詢意見以及公開的相關座談會紀要等,現對絕對化用語認定需要把握的重點,綜述如下:
第一,廣告法僅列舉了“國家級”、“最高級”、“最佳”三個禁止使用的絕對化用語,但絕對化用語不限于此。在執法中可以依據個案情況認定與“國家級”、“最高級”、“最佳”類似的用語屬于絕對化用語。
第二,禁止使用的絕對化用語指向的是經營者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如果絕對化用語指向的不是經營者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則不屬于禁止范圍。
第三,禁止使用的絕對化用語應具有損害同行競爭者利益的可能性。
第四,廣告用語的內容違背真實性原則,即產生一定的誤導性。
《新廣告法》關于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規定。
發布這類商品或服務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2)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3)與其他藥品、醫療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其他醫療機構作比較
(4)利用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除上面禁止性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如下要求:藥品廣告內容不得與藥品說明書不一致,并應漢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非處方藥廣告應顯著標明“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醫療器械廣告應顯著標明“請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或在醫務人員的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
(五)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的;
(八)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
《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